不起诉决定书大检刑不诉〔2020〕10号李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_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冀邯山检一部刑不诉〔2020〕67号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_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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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大检刑不诉〔2020〕9号王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_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因茹某某案发后履行了法院判决,取得当事人杨某某谅解,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茹某某不起诉。 蔚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9月11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梁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梁某某不起诉。 辛集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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