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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强奸案)_河北省饶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强奸案)_河北省饶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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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强奸案)_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强奸案)_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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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强奸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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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强奸案)_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强奸案)_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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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强奸案)_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强奸案)_巨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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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强奸案)_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强奸案)_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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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强奸案)_宣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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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检一部刑不诉(2020)47号不起诉决定书(申某某强制猥亵妇女案)_丛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申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申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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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郝某某强奸案)_阳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郝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中止、坦白、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应当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郝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阳原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阳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9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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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某殴打、虐待致伤、致死赔偿赔偿决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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