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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玉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事后逃逸,其行为侵犯了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秩序和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玉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玉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玉某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其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惩治犯罪,维护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和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玉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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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系过失犯罪,对其判处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本院为严肃国法,打击犯罪,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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