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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甲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甲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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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危险驾驶案)_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危险驾驶案)_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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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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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班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班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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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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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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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危险驾驶案)_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危险驾驶案)_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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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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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刀某甲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刀某甲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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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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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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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袁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袁某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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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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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醉酒程度不深,无犯罪前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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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且社会矛盾已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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