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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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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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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焦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焦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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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仉国建)(公开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仉国建)(公开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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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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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任某某)(公开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任某某)(公开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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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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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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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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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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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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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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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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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刘某)(公开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刘某)(公开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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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邢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邢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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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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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高风国)(公开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高风国)(公开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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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包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包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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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赵某月)(公开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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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万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万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夜间在乡村公路行驶距离较短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万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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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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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无犯罪前科,具有认罪认罚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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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危险驾驶案)_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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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黄某东)(公开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4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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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金世马)(公开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金某某实施了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无犯罪记录、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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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无犯罪记录、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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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无犯罪记录、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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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无犯罪前科,具有认罪认罚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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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认罪认罚且无犯罪前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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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郑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认罪认罚且无犯罪前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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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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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沧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2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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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陈某)(公开版)_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系触犯偶犯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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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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