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原审划分责任是否适当;2、原审认定龚汉军父母亲的扶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这三项损失是否适当。关于责任划分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情,全面分析全部证据,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二审查明,在前方右转弯车道为警示黄灯时,徐新民驾驶的车辆尚未越过停车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黄灯属于红灯之前的转换警示灯,徐新民尚未越过停止线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原审划分责任是否适当;2、原审认定龚汉军父母亲的扶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这三项损失是否适当。关于责任划分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情,全面分析全部证据,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二审查明,在前方右转弯车道为警示黄灯时,徐新民驾驶的车辆尚未越过停车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 第(二)项 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 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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