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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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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甲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甲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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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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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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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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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伍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伍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且在案发后能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伍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吕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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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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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车某某故意伤害案)_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且车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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