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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公开版)_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卢某某不起诉。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