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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故意伤害案)_沈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故意伤害案)_沈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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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李某乙涉嫌故意伤害案)_沈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李某乙涉嫌故意伤害案)_沈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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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故意伤害罪)_沈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并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不起诉人程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周口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沈丘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沈丘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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