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燕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使一人死亡,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的行为。案发后,被不起诉人燕某某明知他人报案,一直在现场等候民警前来处理,在交警到达现场后,燕某某主动、如实交代了交通肇事经过,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且被不起诉人燕某某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和解,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同时又系初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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