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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甲交通肇事案)_沂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甲交通肇事案)_沂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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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交通肇事案)_沂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交通肇事案)_沂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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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沂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沂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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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交通肇事案)_沂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交通肇事案)_沂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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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甲交通肇事案)_沂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甲交通肇事案)_沂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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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案)_沂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本案被害人罗某某与黄某某系夫妻关系,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本案系过失犯罪,其主观恶性较小,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的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临沂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沂水县人民法院起诉。 沂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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