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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朱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朱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朱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鉴于朱某某属于过失犯罪,案发后积极救助被害人并在现场等待处理,其自愿认罪认罚,已经赔偿被害人亲属,并达成谅解协议,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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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齐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以下情节:1.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2.系过失犯罪、初次犯罪、偶然犯罪;3.本案被害人是其亲生女儿、亲生父亲及结发妻子等至亲,损毁的是其本人财产,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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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停停)(公开版)_汶上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以下情节:1.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2.已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3.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4.被害人具有一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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