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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_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_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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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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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故意伤害案)_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故意伤害案)_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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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非法拘禁案)_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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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舒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舒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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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纪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纪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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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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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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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甲故意伤害案)_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谢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等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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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洪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洪某某有坦白、赔偿等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洪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7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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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季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季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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