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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童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童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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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倪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倪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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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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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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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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