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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刘某乙涉嫌强迫交易案)(刘某某)(公开版)_袁某某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杨某某)(公开版)_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强迫交易案)_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强迫交易案)(公开版)_武宁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叶某甲)(公开版)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廖某某)(公开版)_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赖某某强迫交易案)(公开版)_大余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黎某某强迫交易案)(公开版)_武宁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张某甲)(公开版)_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强迫交易案)(公开版)_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童某某强迫交易案)_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邬某甲涉嫌强迫交易罪)(邬某)(公开版)_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强迫交易案)(公开版)_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公开版)_永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公开版)_永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强迫交易案)_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其他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袁某某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袁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