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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喻某某交通肇事案)_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交通肇事案)_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万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报警,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之自首、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万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