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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挪用公款案)_东台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挪用公款案)_东台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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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章某某挪用公款案)_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章某某挪用公款案)_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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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挪用公款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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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挪用公款案)_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沈某某利用担任南京市鼓楼区**服务中心主任和鼓楼**服务公司负责人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沈某某归案后如实坦白,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在案发前主动归还挪用的款项,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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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挪用公款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退赃、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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