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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喻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喻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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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扶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扶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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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甲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甲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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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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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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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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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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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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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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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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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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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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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古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古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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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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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非法捕捞水产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非法捕捞水产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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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赖某甲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赖某甲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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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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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秦某甲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秦某甲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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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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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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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甲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甲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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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石某甲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石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归案后如实供述、主动缴存生态修复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石某甲不起诉。 涉案捕鱼工具现扣押于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渔获物已被无公害深埋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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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曾某某不起诉。 涉案捕鱼工具现扣押于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渔获物已被无公害深埋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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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石某甲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石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归案后如实供述、主动缴存生态修复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石某甲不起诉。 涉案捕鱼工具现扣押于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渔获物已被无公害深埋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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