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盗窃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盗窃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盗窃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盗窃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乙盗窃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乙盗窃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甘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甘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冷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冷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甲盗窃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甲盗窃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游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游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8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退赃、坦白、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1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考虑到张某某是在读学生,系初犯、偶犯,案后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已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9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