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沈某某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沈某某系初犯,归案以后认罪态度较好,已退出赃款;第三,沈某某系严重疾病患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褚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一,被不起诉人因被害人找其帮忙走关系而诈骗被害人钱财,事出有因;二,被不起诉人与被害人系朋友关系,案发后主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三,被不起诉人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褚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2019年10月15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张某某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张某某系初犯,归案以后认罪态度较好;第三,张某某系严重疾病患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检察员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鲁某某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鲁某某系初犯,归案以后认罪态度较好,已退出赃款;第三,鲁某某系严重疾病患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邵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邵某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邵某系初犯,归案以后认罪态度较好;第三,邵某系严重疾病患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邵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检察员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沈某某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沈某某系初犯,主动归案以后认罪态度较好,系自首,并已退出赃款;第三,沈某某系严重疾病患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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