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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