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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聚众斗殴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聚众斗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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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聚众斗殴案)_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聚众斗殴案)_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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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甲聚众斗殴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甲聚众斗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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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聚众斗殴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聚众斗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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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聚众斗殴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从犯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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