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聚众斗殴)_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聚众斗殴)_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聚众斗殴)_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聚众斗殴)_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聚众斗殴)_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聚众斗殴)_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聚众斗殴)_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聚众斗殴)_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聚众斗殴)_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聚众斗殴)_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聚众斗殴)_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聚众斗殴)_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交通肇事案)_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交通肇事案)_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交通肇事案)_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交通肇事案)_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交通肇事案)_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交通肇事案)_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交通肇事案)_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年满七十五周岁、谅解、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8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谅解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6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夏某甲交通肇事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夏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夏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5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滕某某交通肇事案)_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1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