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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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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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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游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游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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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龙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龙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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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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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欧某乙涉嫌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欧某乙涉嫌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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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钟某甲故意伤害案)_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钟某甲故意伤害案)_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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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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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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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欧某甲涉嫌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欧某甲涉嫌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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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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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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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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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且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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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赵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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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陈某甲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垫付医药费、陪护照顾被害人,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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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岑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刑事和解、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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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甲故意伤害案)_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谢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谢某甲不起诉。 2020年5月15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河路口派出所扣押谢某甲的60000元人民币已于2020年6月12日作为赔偿医药费等费用由任某乙领取。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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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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