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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罪犯张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第二款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张某减去刑期1年2个月。刑满日期:2009年9月12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认为:罪犯张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第二款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