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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_宛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_宛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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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非法狩猎案)_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非法狩猎案)_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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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狩猎案)_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狩猎案)_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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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狩猎案)_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狩猎案)_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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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非法狩猎案)_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非法狩猎案)_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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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谈某某)(公开版)_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谈某某在湖南省禁猎期(2018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使用禁用的狩猎工具(粘网)非法狩猎,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构成非法狩猎罪。因其主观上恶性较小,客观上仅造成3只鸟死亡,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谈某某不起诉。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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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狩猎案)_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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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郑某某非法狩猎案)_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余某某、郑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情节轻微,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自愿认罪认罚,且自愿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余某某、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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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狩猎案)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犯罪手段简单,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未造成较大的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陈某某不需要判处刑罚。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达到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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