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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诈骗案)_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诈骗案)_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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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平某某诈骗案)_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平某某诈骗案)_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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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诈骗案)_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诈骗案)_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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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诈骗案)_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诈骗案)_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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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诈骗案)_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诈骗案)_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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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令某某诈骗案)_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令某某诈骗案)_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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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岳某某诈骗案)_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岳某某诈骗案)_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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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诈骗案)_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1、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2、彭某某之家属积极退赔赃款,取得谅解,悔罪态度较好;3、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4、系初犯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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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诈骗案)_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鉴于其具有初犯、偶犯、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全案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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