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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尤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尤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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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马某甲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马某甲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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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胡某某)(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胡某某)(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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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孙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孙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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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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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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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孔某某)(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孔某某)(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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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陈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陈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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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马某某)(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马某某)(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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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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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党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党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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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孔某某危险驾驶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孔某某危险驾驶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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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胥某某危险驾驶案)(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胥某某危险驾驶案)(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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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孔某某危险驾驶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孔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孔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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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尤某某危险驾驶案)(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尤某某)(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尤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本案中尤某某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被害人未造成实际损害、自愿认罚认罚等量刑情节,且本人身体已偏瘫,其行为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尤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永靖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永靖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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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醉酒程度较低、没有发生损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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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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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因其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等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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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鉴于本案中王某某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未造成损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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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较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其行为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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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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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玉某)(公开版)_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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