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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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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昝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昝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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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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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其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0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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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苑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苑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不起诉人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苑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2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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