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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张某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距离,造成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审被告人张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原判决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其中一被害人系其子女等事实,对原审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无不当。公诉机关抗诉提出原判量刑轻,不宜判处缓刑的意见,不予采纳。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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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道路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永年县人民检察院抗诉提出的对刘某量刑应当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刘某驾驶的自卸货车严重超载,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规定,应作为加重情节,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罚量之意见,经查,刘某驾驶超过核定载重量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交警部门在事故责任认定时已将此情节认作为认定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因之一,属于交通事故罪犯罪构成事实,已经进行过评价,再以此作为加重量刑情节,明显重复评价,故对该抗诉意见不予支持。在二审期间,刘某的家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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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4)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甲申请撤回上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陈某甲撤回上诉。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2012)成刑初字第9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人李某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甲、彭某某137426.4元。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王建民 代理审判员  伊贤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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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孙某甲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孙延石上诉提出,自己不是肇事摩托车所有权人,也没有将摩托车交给孙某甲驾驶,自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意见,经查,孙延石将贾招区的摩托车骑回家后,长期搁置在家,作为肇事摩托车的实际管理人,明知肇事摩托车无牌照,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造成肇事摩托车被无驾驶证的被告人孙某甲驾驶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孙延石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该上诉意见,不予采纳。原判决按其过错程度,判令其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即承担总损失的30%共计51750.9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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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二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一)项、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苏军良 代理审判员  闫 艳 代理审判员  伊贤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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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某某撤回上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 苏军良代理审判员 王建民代理审判员 伊贤颂 书记员: 王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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