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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永检刑一刑不诉〔2020〕56号(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永检刑一刑不诉〔2020〕56号(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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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永检刑一刑不诉〔2020〕33号(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永检刑一刑不诉〔2020〕33号(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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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永检刑一刑不诉〔2020〕41号(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永检刑一刑不诉〔2020〕41号(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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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永检刑一刑不诉〔2020〕84号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永检刑一刑不诉〔2020〕84号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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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永检刑一刑不诉〔2020〕28号(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其他加重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0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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