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永检刑一刑不诉〔2020〕56号(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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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其他加重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0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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