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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敲诈勒索案)_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敲诈勒索案)_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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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敲诈勒索案)_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敲诈勒索案)_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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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受贿、包庇案)_新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唐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 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 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2.2万元,由扣押单位蓝山县监察委员会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新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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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敲诈勒索案)_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被不起诉人何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案发后,何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案发后,何某某将全部所得退还被害人,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理;何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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