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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开设赌场案)_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开设赌场案)_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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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甲开设赌场案)_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甲开设赌场案)_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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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开设赌场案)_祁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开设赌场案)_祁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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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开设赌场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开设赌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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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开设赌场案)_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开设赌场案)_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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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乐某某开设赌场案)_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乐某某开设赌场案)_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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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开设赌场案)_宁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开设赌场案)_宁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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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乐某某开设赌场案)_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乐某某开设赌场案)_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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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开设赌场案)_祁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开设赌场案)_祁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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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开设赌场案)_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开设赌场案)_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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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开设赌场案)_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宁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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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开设赌场案)_祁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祁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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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开设赌场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开设赌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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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_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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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开设赌场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开设赌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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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开设赌场案)_祁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开设赌场案)_祁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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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开设赌场案)_祁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雷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从犯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雷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祁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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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开设赌场案)_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宁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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