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公安机关从被不起诉人何某某处扣押的VIVO X20手机1部、小米4手机1部、笔记本14本、资料2份及电话卡13张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31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被不起诉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熊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熊某某不起诉。 公安机关从被不起诉人熊某某处扣押的苹果手机1部、小米手机2部、笔记本3本、银行卡1张及手机卡1张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31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被不起诉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31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公安机关从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处扣押的小米手机3部、VIVO手机1部、OPPO手机1部、笔记本1本及电话卡1张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31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被不起诉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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