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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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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乙非法持有枪支案)_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田某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田某乙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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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甲非法持有枪支案)_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田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田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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