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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诉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案发后即报警,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方损失,取得了被害人方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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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永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肇事后主动投案自首,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施工单位赔偿了被害人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方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上述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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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甲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永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甲肇事后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甲在保险公司对被害人刘某甲家人赔偿的基础上,又分别对被害人方进行了经济补偿,取得了被害人方的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刘某甲从轻处罚。根据上述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判长  李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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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诉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待处理,系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方损失,取得了被害人方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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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某辩解被害人在和自己发生事故后急于逃跑才摔倒导致死亡,其辩解理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18日起至2019年5月17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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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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