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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水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水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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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危险驾驶案)_水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危险驾驶案)_水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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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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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危险驾驶案)_水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危险驾驶案)_水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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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水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水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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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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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耿某某危险驾驶案)_水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耿某某危险驾驶案)_水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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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水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水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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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水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水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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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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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危险驾驶案)_水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初犯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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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水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但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坦白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水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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