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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抢劫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王X刘丽英(陕西志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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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肇事后,被告人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谅解,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予以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据此,视本案事实和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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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案发后,与被害人近亲属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已赔偿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情节,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据此,视本案事实和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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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予以从轻处罚。综上,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据此,视本案事实和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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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某金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孔某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从轻处罚。据此,视本案事实和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孔某金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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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冯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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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马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某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能够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依法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某的行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同意接受其为社区矫正对象,对其依法宣告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马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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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宋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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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聂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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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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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单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山东省单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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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刘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在案发后,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刘某某适用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刘某某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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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成立。被告人杨某犯罪后能拨打报警及急救电话并在肇事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一方的损失,故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杨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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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赵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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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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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邵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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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范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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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谢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且能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谢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秦小娥 书记员: 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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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掉头时观察不周,操作不当,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在案发后能与他人积极报警,抢救伤者,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应认定有自首情节,且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应认定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其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综合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司法机关对其的社会调查评估。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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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新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王某新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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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志丹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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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高志贤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被告人高志贤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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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斌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王X斌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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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X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刘XX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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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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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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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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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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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被告人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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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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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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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未按规定车道行车且载货超宽,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刑律,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内处罚。泸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有悔罪表现,且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进行综合考察,可在法定刑幅度内对被告人朱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非监禁刑,交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区矫正。被告人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为维护交通运输管理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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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在案发后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后在事故现场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认罪态度,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被告人陈某宣告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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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丁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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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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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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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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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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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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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凌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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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诉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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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超过核定载重量的机动车,未能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孙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某已取得谅解被害人张某某近亲属及被害人张某玲的谅解,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孙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为维护国家交通运输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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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朱某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对于辩护人所提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的意见,本院认为,朱某某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离开事故现场,已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依法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朱某某使用交通工具所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是否具有营运性质,并非判断其是否具有加重处罚情节的法定依据,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对于朱某某所提原审法院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经查,朱某某无视法律规定,醉酒驾车肇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交通肇事后不履行救助义务,反而为逃避法律追究而离开现场;在原审法院审理期间,其未主动履行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2015)淮法民初字第03402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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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郑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所在单位已和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郑某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郑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且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亦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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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许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在遇有雨气象条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判断操作失误,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六人死亡,二人重伤,多人轻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情节特别恶劣。被告人许某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某积极协助赔偿了大部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大部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人许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许某某系过失犯罪、且为初犯、积极配合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进行赔付,已经获得了大部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谅解,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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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法驾车致1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其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一款  第(一)项  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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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停留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某驾驶无号牌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一处重伤以外,另致一处轻伤,酌情从重处罚。综上,为严申国法,打击犯罪,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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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处罚。被告人祁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祁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提请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辩护人所提出的被告人已尽力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达成赔偿协议,且得到被害人近亲属谅解,要求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祁某自愿认罪,故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对被告人祁某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给予其一定的考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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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朱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同时沛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出具了对被告人朱某某的社区矫正评估表,表示依据其平时表现符合矫正条件,并同意接收监管。结合本案量刑情节,被告人朱某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对其判处非监禁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本院决定对被告人朱某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朱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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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甲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为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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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严重超载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在睢宁县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无再犯罪的危害性,适用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本院采纳辩护人建议建议对被告人王某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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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董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王某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判综合董某具有坦白、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三个月,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量刑适当。董某在负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周某某系陈某的雇员,其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依法应由雇主陈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冀J×××××货车在太平洋财保沧州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并不计免赔,陈某的赔偿责任应由太平洋财保沧州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偿,超出部分由陈某承担。因该事故导致王某死亡和董某受伤,故由王某家属和董某按损失比例分配交强险赔偿金额。原审法院根据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划分的主次责任,综合考虑董某驾驶燃油助力车载人且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两项违章行为,周某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车速一项违章行为,依法确认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由董某和陈某按7:3的比例分担,符合客观实际,合法合理。上诉人太平洋财保沧州公司上诉提出王某的死亡赔偿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的上诉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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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已与被害人于某、被害人孙某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已赔偿被害人于某及被害人孙某近亲属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自首,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信。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为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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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自首,认罪态度好,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且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信。根据被告人宋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为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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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杨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为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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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毛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毛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毛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毛某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毛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为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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