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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罪犯杨某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律规定,可以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第二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杨某某减去剩余刑期。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认为,罪犯杨某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律规定,可以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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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宣判后未能将判决书送达至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乌鲁木齐市顺泽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即将该案移送上级法院审判,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2016)兵0601刑初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发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魏建勇 审判员  孙 杰 审判员  马 锐 书记员:任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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