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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冀某某危险驾驶案)(冀某某)(公开版)_安阳市殷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冀某某危险驾驶案)(冀某某)(公开版)_安阳市殷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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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琚某某危险驾驶案)(琚卫锋)(公开版)_安阳市殷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琚某某危险驾驶案)(琚卫锋)(公开版)_安阳市殷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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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史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安阳市殷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史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安阳市殷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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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安阳市殷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安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阳市殷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阳市殷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30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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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安阳市殷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安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阳市殷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阳市殷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7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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