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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陈永志卢中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3-22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渤海财险重庆分公司提交的证据真实合法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 二审审理查明:夏忠英每月领取养老金131.9元。二审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相同。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的规定,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非医保用药、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一审处理是否恰当,涉案事故车辆是否超载的问题。 一、关于非医保用药的问题。虽然渤海财险重庆分公司与卢中华达成协议,陈永志的医疗费超出交强险部分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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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某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敬玉某张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4-14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提出一审法院将非医保用药在交强险中扣除不当的问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赔偿限额项下包括赔偿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等,案涉医疗费包括非医保部分的费用,因本案上诉人主张扣除的非医保用药并未超过交强险项下的10000元的医疗费赔付限额,故一审法院认定在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内应当优先赔偿非医保用药并无不当。关于上诉人提出一审法院计算的标准明显已超过张某某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额,且张某某的被扶养人按目前城乡养老保险政策,每月有领取,应予以扣减的问题。经查,虽然张某某的被扶养人有2名,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被扶养人的计算扶养费的方式,一审法院认定该扶养费并未超过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至于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父母在领取养老金,应当予以扣除,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对该主张也不予支持。 综上,上诉人利某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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