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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代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代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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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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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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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代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代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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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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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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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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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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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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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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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皇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皇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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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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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14日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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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熊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熊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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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2日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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