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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没有犯罪前科,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周某某的非法所得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5日 _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