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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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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颜某)(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颜某)(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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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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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甲交通肇事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甲交通肇事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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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文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文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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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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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席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席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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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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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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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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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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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汤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汤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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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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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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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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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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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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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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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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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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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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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熊胜利)(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熊胜利)(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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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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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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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曾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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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彭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彭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30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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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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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取得其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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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娄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不起诉决定书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取得其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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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伍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伍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伍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0日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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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陈某某)(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已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对其不判处刑罚。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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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1年2月3日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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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取得其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汪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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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进行赔偿并已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对其不判处刑罚。被不起诉人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7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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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取得其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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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4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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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范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范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_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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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对其不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席在国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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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对其不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2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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