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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押金”与“定金”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而押金一般不具有违约惩罚性。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如果违约,以押金的五倍赔偿”虽有违约赔偿金的性质,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李某某虽主张因王某某、王希臣、许冬雪违约,给其造成经济损失87000元,但李某某未能对该损失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实。但考虑到因违约而造成一定损失的必然性,并兼顾社会一般融资成本,本院酌定王某某、王希臣、许冬雪在退还李某某押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向李某某赔偿利息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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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押金”与“定金”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而押金一般不具有违约惩罚性。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如果违约,以押金的五倍赔偿”虽有违约赔偿金的性质,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李某某虽主张因王某某、王希臣、许冬雪违约,给其造成经济损失87000元,但李某某未能对该损失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实。但考虑到因违约而造成一定损失的必然性,并兼顾社会一般融资成本,本院酌定王某某、王希臣、许冬雪在退还李某某押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向李某某赔偿利息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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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押金”与“定金”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而押金一般不具有违约惩罚性。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如果违约,以押金的五倍赔偿”虽有违约赔偿金的性质,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李某某虽主张因王某某、王希臣、许冬雪违约,给其造成经济损失87000元,但李某某未能对该损失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实。但考虑到因违约而造成一定损失的必然性,并兼顾社会一般融资成本,本院酌定王某某、王希臣、许冬雪在退还李某某押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向李某某赔偿利息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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