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浦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常州市武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浦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常州市武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常州某某工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常州市武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常州某某工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常州市武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常州市武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常州市武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史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史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羊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常州市武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羊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常州市武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常州市武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作为常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税收管理规定,在无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的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胡某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单位及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不起诉人胡某某能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胡某某所在单位常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已经补缴税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据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常州市武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常州**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不起诉人蒋某某违反税收征管法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单位犯罪,被不起诉人蒋某某系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不起诉人蒋某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单位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不起诉人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蒋某某所在单位常州**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目前已经补缴税款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