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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华威塑料包装厂与杨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在原告处工作期间受伤,已由相关职能机构认定为工伤,且经生效判决所确认。因双方已实际解除劳动关系,而被告的伤情最终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及《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十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十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个月”的规定,被告应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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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德某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万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为万某某的工伤待遇该适用何标准的问题。虽然湖北瑞德材料公司在湖北省远安县注册登记,但是其在武汉市汉阳区实际生产经营,且双方劳动合同履行地一直在武汉市汉阳区。按照归属地原则,万某某的工伤待遇应该适用的统筹地区标准为武汉市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湖北瑞德材料公司未为万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则湖北瑞德材料公司应该依照相关规定向万某某支付工伤待遇。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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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武经开民初第01189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均应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朱某甲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应向被告朱某甲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根据《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及《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规定,综合考虑被告朱某甲的伤情,本院认定被告朱某甲应享受的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原告某公司应按被告朱某甲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工资。因原告某公司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应向被告朱某甲支付经济补偿金。鉴于被告朱某甲对武某甲人仲裁经(2013)第205号仲裁裁决未予起诉,视为授受裁决结果,故原告某公司应向被告朱某甲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人民币3,165.6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13,686.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25,618.6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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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武汉亚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某劳动争议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所举证据一、三真实,能够证明本案部份事实,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所举证据一、二真实,能够证明本案的部份事实,本院予以确认。经审理查明:被告于2010年10月23日到原告公司工作,月工资1,0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也没有为被告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被告自行在个人流动窗口缴纳了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中2010年10月至2011年11月应当由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费3,656.83元、医疗保险费2,270元)。2010年12月15日被告在工作中受伤,于当日被送往武汉市第十一医院治疗,2011年1月15日出院,住院治疗32天,出院时医嘱全休二个月,每周复诊,不适随诊。原告承担了被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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