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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严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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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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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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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况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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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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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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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洪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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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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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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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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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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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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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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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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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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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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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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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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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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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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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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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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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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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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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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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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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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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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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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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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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秦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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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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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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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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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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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洪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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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柳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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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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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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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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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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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邢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邢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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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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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被不起诉人易某某案发时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相对不高,无其它从重量刑情节;第二,被不起诉人易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第三,被不起诉人易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第四,被不起诉人易某某为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上述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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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倪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被不起诉人倪某某案发时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相对不高,无其它从重量刑情节;第二,被不起诉人倪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第三,被不起诉人倪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第四,被不起诉人倪某某为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上述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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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被不起诉人郭某某案发时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相对不高,无其它从重量刑情节;第二,被不起诉人郭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第三,被不起诉人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第四,被不起诉人郭某某为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上述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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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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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武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武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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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敖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被不起诉人敖某某案发时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相对不高,犯罪情节较轻;第二,被不起诉人敖某某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第三,被不起诉人敖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从宽处理情节;第四,被不起诉人敖某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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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被不起诉人邹某某案发时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相对不高,无其它从重量刑情节;第二、被不起诉人邹某某犯罪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和法定从宽处理情节;第三、被不起诉人邹某某为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上述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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