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魏某某、河北欧通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双方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上诉人在被上诉人的生产部工作,并主管生产经营,被上诉人认可,双方成立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关于上诉人主张的劳动报酬,诉讼中,上诉人述称,双方商定试用期劳动报酬为每月6000元,期满转正后为每月10000元,被上诉人予以否认,上诉人又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等其他相关直接证据证实,其虽提供了赵新杰的证言,但也是听魏某某本人所说是公司每月给6000元的工资,该证据是传来证据,等同上诉人陈述,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对上诉人该项主张不能支持。依被上诉人部门工资标准,上诉人入职后被安排在生产部车间主任一职,应按每月3300元标准支付报酬。关于上诉人入职后的出勤情况,被上诉人主张上诉人出勤:5月份18天,6月份15天,7月份28天零3.17小时,8月份5天,7月29日公司变更了职工考勤打卡方式 ...

阅读更多...

魏某某、河北欧通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双方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上诉人在被上诉人的生产部工作,并主管生产经营,被上诉人认可,双方成立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关于上诉人主张的劳动报酬,诉讼中,上诉人述称,双方商定试用期劳动报酬为每月6000元,期满转正后为每月10000元,被上诉人予以否认,上诉人又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等其他相关直接证据证实,其虽提供了赵新杰的证言,但也是听魏某某本人所说是公司每月给6000元的工资,该证据是传来证据,等同上诉人陈述,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对上诉人该项主张不能支持。依被上诉人部门工资标准,上诉人入职后被安排在生产部车间主任一职,应按每月3300元标准支付报酬。关于上诉人入职后的出勤情况,被上诉人主张上诉人出勤:5月份18天,6月份15天,7月份28天零3.17小时,8月份5天,7月29日公司变更了职工考勤打卡方式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