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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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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故意伤害案)_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故意伤害案)_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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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张某甲等故意伤害案)_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张某甲等故意伤害案)_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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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故意伤害案)_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袁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被不起诉人袁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袁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其行为得到了被害人谅解,人身及社会危险性较小。武强县**村村民委员会及村民证明其在村里平常表现良好、思想进步、尊老爱幼、和睦乡邻;其所在单位及同事证明袁某某平时在单位团结互助、踏实肯干、工作认真,表现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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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张某甲等故意伤害案)_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张某甲的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张某甲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双方当事人已经互相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张某甲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其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武强县**镇**村村民委员会和其邻居证明张某甲平时表现良好,没有不良记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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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故意伤害案)_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刘某甲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对被害人损失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且刘某甲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其本人所在村委会及村民证明刘某甲表现积极、要求进步,与邻里关系和睦,乐于助人,无不良嗜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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